
基本释义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党员、干部职权相关联,与其公正履职相冲突,可能导致不公正执行公务。
这里所说的“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由党组织根据党员、干部职权及其所在单位职能与相对方职业或所从事业务的关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风土人情、正常的交往习惯等客观情况作实质综合性判断。
这里所说的“公务”,既包括正在执行的公务,也立足预防,包括未来可能会执行的公务。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可分为五类:
(一)违规受礼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违规送礼
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违规通过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四)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五)违规取得、持有、使用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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